一、服務範圍 (臺北市長期照顧)
臺北市、臺北縣,惟早上8時前使用者上車地點須為臺北市境內。
二、服務對象
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,依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為中度、重度失能者(3項以上ADLS失能):
1. 65歲以上老人。
2. 50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。
三、服務時間
- 原則上以每日上午6時發車下午8時為末班車,以滿足使用者需求為原則,但受託單位亦可另訂延長服務時間。
- 早上8時前使用者上車地點需為本市轄區。
四、收費標準
(一) 依臺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ㄧ收費,另遇計程車費率調整時須隨之調整。
(二) 政府單趟車資最高補助新臺幣95元:
- 低收入戶、中低老津6,000元全額補助
- 中低老津3,000元、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補助90%
- 一般戶補助60%。 *超過部分由使用者支付。 (三)乘坐次數須經由長期照顧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,每月最多以八單趟為限,超過部分由使用者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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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服務方式
依「臺北市社會局中度、重度失能者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要點」秉公平、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「預約申請」或「臨時」用車等服務。服務方式介紹如下:
(一) 預約訂車:
-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: 每日時段為08:30起至17:00止。
- 預約專線及傳真: ※預約訂車專線:(02)2796-2575 ※預約傳真熱線:(02)2796-5663 (限無法以電話聯絡者;如聽語障朋友)
- 預約方式: (1) 以電話預約訂車為主,無法以電話聯絡者,如聽障及瘖瘂者朋友,則以傳真方式訂車。 (2) 乘客訂車請於用車日前5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,以預約專線電話或傳真向服務中心訂車。
- 預約訂車步驟:
訂車時請主動告知服務人員以下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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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訂出發的地點、抵達的地點、預定抵達時間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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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陪同者(每位乘客陪伴者以一人為限,且陪同者須為身心健全之成年人)是否有輪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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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正或取消訂車之步驟:
預約後如需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、地點,一律視同取消已預約之趟次,並須於用車前三小時提出取消申請。如為更改服務時間者 ,請依訂車步驟重新申請。
申請更改服務時間、地點時應告知服務人員以下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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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臨時叫車:
- 臨時叫車方式: 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,於搭車當日上午八時起,以臨時叫車電話專線,向服務中心洽詢臨時叫車。
- 臨時叫車專線:(02)2796-2575。
- 臨時叫車時間: 每日上午8:00起至下午17:00止。
- 臨時叫車步驟同預約訂車。
六、乘車等候
- 乘客應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。
- 車輛準時抵達預定乘車地點後,如乘客尚未抵達,將等候十分鐘(臨時叫車等候時間為五分鐘),若超過等候時間,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,則以「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」處理;並視同放棄該趟服務。駕駛員向服務中心回報後得駛離前往下一服務趟次。
七、保險
凡乘坐期間發生交通事故,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,本公司另為乘客加保受傷醫療保險給付最高新台幣四十萬元,死亡給付最高新台幣四百萬元,受害人若因之而殘廢,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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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具申請書、身份及戶籍證明文件、身心障礙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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